“妹妹”在出租屋被人强奸?民警调查后发现真相紧急提醒!
日期:2024-08-25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浏览次数:179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有多名青年男女在该出租屋内。经了解,李某被青某及“被害人”王某等人指控强奸。李某称与王某在网上相识,是“处朋友”关系,不存在强奸王某的行为。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青某、王某等人存在以“仙人跳”方式进行敲诈勒索的嫌疑。为查明真相,民警将现场人员带回做进一步调查。
经过调查,办案民警发现自2024年7月起,犯罪嫌疑人青某、包某,利用其同伙王某的微信号添加男性好友,以“处朋友”的名义,言语挑逗,约会“男网友”线下见面,
当晚,王某约李某到一出租屋内,在双方发生关系时,犯罪嫌疑人青某、包某、查某等人强行进入房间,对二人进行拍照录像,威胁李某赔偿2万元损失费,否则报警。最终,双方未能谈妥,青某竟拨打110报警。
经调查,青某、包某、王某等人均为社会闲散人员,该团伙通过交友软件在网络上寻找“猎物”,冒充美女与对方亲密聊天或发送暧昧信息和语音,诱使对方“上钩”,将其约到见面地点,待对方落入圈套后,几人进入现场以录制视频、威胁报警等方式向被害人索要财物。现已查明青某等人已作案多起。
经审讯,青某、包某、王某、查某等5人对以“仙人跳”方式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青某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网络交友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信网络上结识的陌生人,不要随意接受陌生人邀约。如果遭遇“仙人跳”敲诈勒索,一定要冷静,第一时间报警并配合警方调查,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