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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反有组织犯罪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有效推动《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不断提高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增强群众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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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时间为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

  5.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不按照公安机关的决定如实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 )以下罚款。

  6.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未依照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协助公安机关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 )罚款。

  7.国家工作人员有本法( )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8.规定“执法、司法部门,电信、互联网、金融等重点行业领域预防和治理职责,以及对有组织犯罪分子的处理”内容的是《反有组织犯罪法》( )一章。

  9.《反有组织犯罪法》“法律责任”章主要规定了:有组织犯罪违法人员、电信、互联网、金融等重点行业领域义务机构的( )和刑事责任。

  D.为有组织犯罪活动提供资金、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有违法所得的,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予以没收

  11.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八条、第五十一条,( )发现有组织犯罪活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有组织犯罪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报案、控告、举报。

  13.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照( )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5.司法行政机关等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违法犯罪的线索,应当依法处理或者及时移送( )处理。

  16.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需要,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 )。

  17.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应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执行刑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9.曾被判处刑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开办企业或者在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应当依法审查,对其经营活动加强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0.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 )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

  4.对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减刑的,执行机关应当依法提出减刑建议,报经县、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复核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5.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6.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未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机关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措施的,将会被公安机关给与行政处罚。

  7.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及监管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的要求,公司需积极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活动,向内外勤、客户、群众宣传反有组织犯罪知识,增强大家的反有组织犯罪意识和能力。

  8.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八条、第五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组织犯罪活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有组织犯罪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报案、控告、举报。( )

  9.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情报信息交流和执法合作。( )

  10.乡镇街道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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