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东旭蓝天收到证监会监管函受损股民可索赔!
日期:2024-08-06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浏览次数:179
2024年7月5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0号)。经查,东旭光电2024年7月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95.95亿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64%。
同日,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也发布公告,深圳监管局下发《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经查,东旭蓝天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根据公司2024年7月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77.96亿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23%。
东旭集团累计占用两家上市公司资金合计高达173.91亿元,7月19日,ST旭电、ST旭蓝复牌后已连续9个交易日跌停板。
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8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5月8日收盘未清仓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号:博鏊法律 办理索赔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