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日期:2024-09-01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浏览次数:179
我公司(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枣庄滕州分公司)于2006年2月28日成立后多次通知您(姓名:咸光伟)到我公司处报到上班,但是至今您未就职上岗。因您的旷工行为,您已在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的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及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之规定,现通知您如下:
自2024年9月30日起与您解除劳动合同,请您于2024年10月3日前到我公司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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