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女子网上定制假身份证目的竟然是……
日期:2024-02-21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浏览次数:179
为了在应聘时增加“年龄优势”,女子崔某主动联系上家朱某(另案处理,已判决)为自己和两名同事(另案处理)制作假身份证。2024年1月25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对崔某提起公诉。
2023年2月,在上海务工的崔某又一次失业。她将此归咎于年纪大了。2月中旬,崔某在乘公交车时在公交站台上看到一张办证“广告”,上面留了一个联系方式。崔某思来想去,决定修改身份证上的年龄以“增加优势”。
回家后,她给广告上的号码打去电话,对方自称姓朱,可以办假证,并且承诺“绝对看不出来”。崔某便将自己的证件照片发给对方,支付了100元押金,约定做好后再支付尾款。
朱某不久后就将假证快递给了崔某。崔某想起两名前同事也有年龄方面的困扰,询问两人后也委托朱某制作了假证。
崔某拿着假身份证前往应聘,未被新公司察觉顺利入职。工作稳定后,崔某又对假身份证上的照片感到不满意,认为不够美,于是再度联系朱某制作了第二张假证。
违法行为终难瞒天过海,2023年4月,朱某被警方抓获,根据手机聊天记录,警方追溯到购买并使用假证的崔某等人,2023年4月11日,崔某在工作地被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的工作岗位由于其特殊性确实存在年龄限制,求职者应当寻找与自己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工作。为了求职不择手段,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是得不偿失的行为。